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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质监局举办专题培训班

2014-01-06 15:49 金乡镇企业家协会 王守新

1129下午,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专题举办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培训班,参加培训的有全县生产、经营、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。培训班专门邀请专家解析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重要性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共七章101条,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629通过,自201411日起实施。本法所称特种设备,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、压力容器(含气瓶)、压力管道、电梯、起重机械(吊车)、客运索道、大型游乐设施、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(叉车)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。

立法的必要性:一是安全形势依然严峻;二是安全技术规范缺乏相应的法律地位;三是企业安全责任主体不落实;四是相关民事关系需要规范。本法的主要内容:按照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节能环保、综合治理”的原则,分别对安全技术规范、生产经营使用、检验、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、监督管理、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。明确了特种设备的范围和监管原则,确立了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,规定了生产者、经营者、使用者的主体责任,界定了国家检验和企业检测的关系,增加了民事法律责任。

企业安全主体责任:一是明确特种设备的生产者、经营者和使用者及主要负责人对安全负责;二是要求企业必须配备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、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,并对这些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;三是规定企业负有对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测、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法定义务,确保特种设备安全;四是规定企业可以将法定义务委托给专业机构实施,国家对专业机构及其人员实行资质资格管理。

通过学习,进一步了解到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颁布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对于企业依法使用和依法管理特种设备有了明确的指导意义,进一步增强了企业责任主体意识,切实做到学法、守法,安全使用、安全管理。